一位德国学者的书法之道******
作者:张杨(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中国书法在德国的传播至少可追溯至18世纪下半叶,迄今已有两百余年历史。在当代,得益于中德两国在官方和民间层面的交往日益频繁和深入,德国民众有机会躬体力行修习书法,使得书法在德国的传播变得更加立体和鲜活。德国青年汉学家科尔雅·夸克纳克(汉语名李志成)的书法之道即为其中一例。
李志成与中国书法结缘于一个日本水墨画培训班。本想借此机会获得新的绘画创作灵感的他,却被简单而又丰富的黑白两色引入了书法的大千世界。在一次采访中,李志成谈及书法令他着迷的原因:第一,书法既简单又复杂,黑白色调、清晰有力的楷书笔画使之看似简单,但数量庞大的汉字以及多样的书体却又让书法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复杂度和难度;第二,书法中蕴藏着各式各样的美,严整的楷书之美,奔逸的草书之美,方正险劲的欧体之美,严整浑厚的颜体之美……;第三,练习书法仿佛在冥想,能令人处于一种平和且愉悦的状态,但同时又是一种挑战,因为书写者会怀着雄心壮志,遵守书法的“法度”,试图理解和内化单个的笔画、字或整首诗的精神以及书家的个性。
李志成将书法视为一面能够帮助他认识和感知自我的镜子。他说道:“曾经有一段时间,我每天起床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练习书法。仅仅几笔之后,我就能感觉到自己是否状态良好,是否能够很好地集中注意力。书法帮助我整理思绪,使我的生活有序。之后,我只需实施我在练字过程中感知到的东西,它是我的指南针和路标,从不对我撒谎,并且在我需要它时总在我身边。”在他2017年撰写的《〈哈利·波特〉与中国书法》一文中,李志成指出,如同哈利·波特在整个故事情节中一再被置于镜前而获得某种自我反馈一样,练习书法仿佛也是在照镜子,因为书写者通常会放松下来,专注于书写,从而获得内心的平静,最终更好地认识和感受自我;而根据心理学的观点,人对于自身行为的定期反思会增强与自我的联系,并由此可能更容易成长为理想型自我。
针对当下毛笔被硬笔取代、硬笔又被手机和电脑取代的特殊时代背景,我国当代书法家洪厚甜曾明确指出,这反而是书法涅槃重生的机遇,因为书法的实用性被彻底剥离以后,我们更容易将其当作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来主动追求。对于书法在当代的意义和价值,李志成从人性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现代技术与生活的密切融合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诸多的生活便利,但另一方面却也让人越来越远离那种因自己动手且不走捷径完成某项任务而产生的愉悦感;在修习书法时,由于没有对提高效率和节省时间的追求,所以也就容易让人获得这种日渐缺失的愉悦感,这其实更符合人的本性。基于自身对书法价值的认识和书法实践的真实体会,李志成不遗余力地通过“教”与“展”双路径传播中国书法。
在明斯特大学学习中国研究和哲学时,他就开始与其他对书法感兴趣的汉学专业同学一道学习和练习书法;在本科学业结束后,他赴上海德国学校教授书法;在明斯特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他义务组织大学里的书法学习活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书法感兴趣,并且也一再得到学生的良好反馈,李志成获准开设一门对所有专业开放的书法课程。据李志成介绍,他的书法课程分为初级班和进阶班。初级班会从最基础的执笔练习开始,之后通过教授“永字八法”让学生感受楷书的八种基本点画运笔要点,此外他还会通过指导学生用毛笔画竹来比较中国的书画;在进阶班的课程学习中,学生不单单需要学习多种书体,还会学习书法作品中所呈现的中国成语和名言以及其中蕴含的观念和思想。
就内涵而言,汉语中的“书法”与德语直译过来的“优美书写”相去甚远。德国东亚艺术史学的创始人谢凯曾指出,前者是能够完全且直观地表达书家个性的艺术作品,后者的所指却是受制于无个性且具有装饰功能的规范形式的美术字。为了更立体鲜活地向德国人展示中国书法艺术,李志成专门创办了自己的网站来介绍中国书法,并于2019年底至2020年初在自己的家乡比勒费尔德举办了为期两个多月的个人书法展“白纸黑字——中国书法艺术、汉字及《千字文》”,展品为他自己所书的14节《千字文》韵文。尽管很多观众基于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只能局限于欣赏汉字的外观,但他们却在李志成的书法作品中看到了热爱和愉悦。这正是孙过庭的“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张怀瓘“书则一字可见其心”等论断在异文化场域中的生动注脚。
根据当代诠释学的重要代表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的观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思想文化传统构成了进行理解与诠释活动时发挥作用的前见或前理解,它为我们理解和诠释事物提供了一种特殊而有限的“视域”。这种“视域”在与所需理解事物的不断互动中得到修正和补充,从而实现“视域融合”,在历史与现在、客体与主体、他者与自我构成的无限统一整体中完成理解和诠释任务。
李志成修习书法十余载,在此过程中,他深刻认识到了传统经典以及严格法度对于这门东方艺术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对于经典作品的长期学习和临摹,不仅能够帮助书写者去理解汉字的结构和美学价值,而且还能让有着厚重历史沉淀的“法度”内化于书写者的创作之中,因此,要学好中国书法,非经历勤学苦练的辛劳不可。基于这种认识,李志成常常投入大量时间于书法练习,并尝试通过临摹大量经典作品去感受历代书法大家的生命律动及其所思所感。与此同时,浸润于西方艺术传统的他,也一直在寻求一条中西融合的书法之道。他认为,真正的书法大师绝不仅仅局限于吸收历代名家之长,还需将所学“功力”内化于自身的书法创作,用自己的生活感受来书写,从而形成能够真正表达自我的个人书风。基于此,他在书法方面做过很多尝试,试图以一种新的方式来书写汉字——哪怕常常因结果与自己所设想的不同而感到沮丧,但至少通过尝试能了解到界限在哪里,什么是被允许的,什么是错误的。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中国书法在德国的传播是一个典型的跨文化过程。传播的有效性只有在一种中德“视域融合”的认知范式中才能得以实现。李志成对中国书法的接受与传播,正体现了对这门艺术的一种跨文化理解和诠释;他的书法之道,是建立在“视域融合”基础之上的守正与创新。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13版)
【法治护我心】划定深度合成服务“底线”“红线”******
【法治护我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系列解读】
光明网记者 陈畅、李政葳
“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如果把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这首“315”晚会歌曲,用来描述当下互联网时代的“云”上生活,在技术发展与风险伴生之下,“虚”“实”之间让人颇有迷幻之感。
“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当换脸换声、三维重建、智能对话等逐渐应用开来,人们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类深度合成服务催生了美颜美妆、智能客服、虚拟主播等一系列应用形态,但其被恶意利用制作虚假信息内容,进而带来了政策干扰、谣言泛滥、低俗内容等。因此,我们也在呼吁——“借我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纵观互联网发展历程,技术治理本身就是一场攻防对抗博弈,也是技术从创新应用到规范发展的必经之路。近日,这项深度合成技术被套上了“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规定》出台划定了深度合成服务的“底线”和“红线”, 迈出我国新技术新应用立法的重要一步,也将有效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明确义务要求,强化主体责任
事实上,深度合成技术由来已久。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特别是对抗式生成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度合成技术门槛大幅降低。2017年11月,Reddit网站的用户“deepfakes”发布伪造视频,曾一度将这项技术推至风口浪尖,其“以假乱真”的信息内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干扰社会秩序。
何为“深度合成技术”?《规定》中给出了明确表述——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具体包括: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等。
诚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初衷是让生成合成内容更逼真,但技术在愈趋“智能”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风险。对此,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孟丹介绍,除深度伪造风险外,还包括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带来的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等风险。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既是新技术、新应用的创造者、受益者,也应该是控制技术风险、引导技术向善的责任践行者。记者梳理发现,《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定义和服务范围,提出了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了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备案义务,并对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徐波这样评价:《规定》分析梳理了深度合成活动边界,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主体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作出规定。比如,服务提供者应履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使用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等义务,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履行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等义务。
健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科技向上向善
从此起彼伏的社会案件中可以看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制作和传播数量正在高速增长,尤其伴随“元宇宙”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落地,深度合成技术将为智能化、视觉化、场景化、虚拟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方案。孟丹认为,《规定》的出台是网络内容治理由结果管理迈向行为管理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时间倒回到两年前。在2021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对包括生成合成类在内的五类算法推荐服务进行规范。本次出台的新规在之前算法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对深度合成服务全过程管理,也深化了备案与评估标本兼治。
然而,从技术发展阶段看,深度合成技术与应用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深度合成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深度合成服务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的关键。”孟丹说。
《规定》的字里行间,凸显了“以技术管技术”的逻辑,也必将促进深度合成服务的规范治理。“其确立了我国对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框架,提出了明确的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为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向上向善,引导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规定》以促进技术在规范中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明确‘红线’的同时,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这样认为。比如,《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等管理制度。
孟丹也建议,从深度合成信息内容源头上,解决其衍生的内容安全风险,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不仅着眼于管理好、使用好、发展好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也致力于深度合成技术的合法合理合规使用,促进深度合成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引导多方参与,推动治理走深向实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信息服务综合治理不断细化,规范深度合成活动对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有着重要意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提到,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王志勤认为,《规定》构建了统筹协调、多方参与的监管体制;《规定》鼓励相关行业加强行业自律,搭建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治理机制;《规定》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构建完善了我国网络综合治理法治体系。
孟丹也提到,《规定》在生成合成类算法服务范围、深度合成技术具体范围、深度合成服务业务分类、显式标识条件与标识方式、隐式标识方法与识别等诸多具体方面,仍亟需行业内部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建议业内推进产业联盟建立,以产业自治、多方共治的方式,不断推进深度合成技术应用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深度合成治理走深向实,徐波建议,强化智能监管平台支撑。比如,深入研究深度合成类算法内生安全机理和深度合成鉴别等关键技术,推动深度合成管理技术能力建设;加强人机混合的智能监管技术,研究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可控技术保障方案,把监管规范转化为评估标准,建设面向网络全域监管的监测管理平台;研发深度合成与鉴别对抗机制,鼓励新兴科技企业与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演练,共同推动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